生前赠与公证能否办成继承公证?
我之前做了生前赠与公证,把一些财产赠与给了他人。现在我想知道,这份生前赠与公证能不能办成继承公证啊?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转换的可能性,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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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生前赠与公证能否办成继承公证,需要先明确生前赠与公证和继承公证的概念。生前赠与公证,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在生前自愿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并且通过公证机关对这个赠与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而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从法律性质上看,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生前赠与是财产所有权人在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处分,财产的所有权在赠与行为完成并交付后就转移给了受赠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并履行,财产就不再属于赠与人。 而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遗嘱指定,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给继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继承是基于被继承人死亡这个事实而发生的财产转移。 通常情况下,生前赠与公证不能办成继承公证。因为生前赠与已经使得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不再属于赠与人的遗产范畴,也就不存在继承的问题。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如赠与行为因为某些法定原因被撤销,使得财产所有权又回归到赠与人手中,那么在赠与人去世后,这份财产就可以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公证。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情形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在这种撤销赠与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将原本赠与的财产纳入继承公证的范围。总之,一般情形下生前赠与公证和继承公证是相互独立的,不能随意转换,但在符合特定法定条件时,存在一定的转变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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