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能否重开?

我把已经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弄丢了,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想问问能不能让开票方重新开一张?要是不能重开,有没有其他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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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丢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发票作为重要的财务和税务凭证,其管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当遇到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情况,是否可以重开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定。 首先,我们要明确专用发票的重要性。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纳税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税务申报有着关键作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同时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也就是说,从规定上看,这种情况下不需要重开发票,凭借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就可以起到类似的作用。 为什么不能重开发票呢?这是因为重开发票可能会导致重复记账、重复抵扣进项税额等问题,扰乱税收管理秩序。如果销售方重复开具发票,就会虚增销售额,导致多缴纳增值税等税款;而购买方重复抵扣进项税额,会造成少缴纳增值税,这都不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那么,在丢失发票联和抵扣联后,具体该如何操作呢?购买方应及时与销售方取得联系,说明情况。销售方将相应发票的记账联复印,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后交给购买方。购买方就可以凭借该复印件进行后续的财务处理和税务申报等工作。 总之,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通常是不可以重开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进行处理,以确保企业的财务和税务处理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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