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子能在本院的两个法庭受理吗?
我有个案子,现在听说本院的两个法庭好像都在对这个案子进行处理。我就 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同一个案子可以在本院的两个法庭受理吗?我担心这样会有问题,想弄清楚相关情况。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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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同一个案子通常是不可以在本院的两个法庭受理的。这主要涉及到“一事不再理”原则。简单来说,“一事不再理”原则就是对于已经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生效裁判的案件,或者正在审理过程中的案件,法院不会再次受理或重复处理。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这一规定就体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目的是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维护司法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如果本院的两个法庭同时受理了同一个案子,这显然违反了正常的司法程序。因为一个案件只能有一个审理主体和一套审理程序,这样才能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一旦出现两个法庭同时受理的情况,法院内部会进行协调,确定由其中一个法庭来专门审理该案件,另一个法庭则会终止相关的受理程序。
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同一个案子不能在本院的两个法庭受理。当事人如果发现这种异常情况,可以及时向法院反映,由法院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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