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先报合作医疗后,作为低保户还能再报吗?
我是低保户,之前住院看病先报了合作医疗,不知道自己作为低保户还能不能再报一次。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政策,也不知道该走什么流程,所以想问问专业人士,看看自己还能不能再报销一部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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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住院费用的报销,先报了合作医疗后,低保户通常是可以再进行报销的。这涉及到医疗救助和二次报销的概念。 合作医疗,也就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它为参保人员提供了基础的医疗费用报销。当参保人员住院后,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会按照合作医疗的报销政策进行一定比例的报销。 而低保户除了享受合作医疗的报销外,还能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经济能力进行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具体来说,低保户在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还可以通过医疗救助进行二次报销。不同地区的医疗救助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会设定救助的起付线、救助比例和救助限额等标准。比如有的地区可能规定,在合作医疗报销后,剩余费用超过一定金额(起付线)的部分,按照一定比例(如70% - 90%)进行二次报销。 低保户要进行二次报销,通常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如身份证、低保证、合作医疗报销凭证、医疗费用发票等,然后向当地的民政部门或者医保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核通过后,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医疗救助资金。所以,作为低保户,在住院先报合作医疗后,是有很大可能再进行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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