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司最大股东,是否可以解散公司?
我是一家公司的最大股东,最近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内部矛盾也很多,我想把公司解散了。但不知道仅我作为最大股东有没有这个权力,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最大股东能不能直接决定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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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下,成为公司最大股东并不意味着就可以直接解散公司。我们先来解释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公司解散是指已经成立的公司,因公司章程或者法定事由出现而停止公司的对外经营活动,并开始公司的清算,处理未了结事务从而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法律行为。股东则是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从而享有资产收益等股东权利的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如果要通过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根据《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也就是说,即便你是最大股东,但如果你的持股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以上,仅你一人通常是无法通过股东会决议来解散公司的。 另外,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如果你符合这一条件,在满足法定情形时可以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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