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遗嘱可以做多个吗?
我想立遗嘱分配自己的财产,打算去做公证遗嘱。但又担心以后想法会变,想知道能不能做多个公证遗嘱呢?这样之后有新想法了也能重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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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从法律层面来说,是可以订立多个公证遗嘱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这意味着,遗嘱人有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变更或者重新订立遗嘱,包括进行多次公证遗嘱。即使之前已经有了一份公证遗嘱,之后又订立了新的公证遗嘱,新的遗嘱内容与旧的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应当以新的公证遗嘱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允许订立多个公证遗嘱,但每一次订立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的公证程序进行。在办理公证遗嘱时,遗嘱人需要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并在公证员面前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由公证员对遗嘱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审查,确认符合法律规定后,才会出具公证书。所以,如果有订立多个公证遗嘱的需求,只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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