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笔录说明知诈骗,到检察院做笔录是否可以?
我之前在刑侦阶段做笔录时说明了自己明知诈骗的情况,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想问下我还能去检察院再做笔录吗?不知道有没有这个必要和可行性,会不会有什么影响,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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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侦笔录中说明自己明知诈骗,到检察院做笔录是可以的,而且在很多情况下也是常见且必要的程序。 首先,我们要明白笔录的含义。笔录是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证人等的陈述所做的记录,它是重要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笔录的作用和意义各有不同。 在刑侦阶段,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证据,制作笔录。这时候的笔录主要是为了初步查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等。而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检察院做笔录,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另一方面也是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就表明,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并制作笔录。 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在检察院做笔录也是一个如实陈述案件情况、为自己进行辩解的机会。如果你之前在刑侦笔录中说明了明知诈骗的情况,到检察院做笔录时,可以更加详细、准确地陈述事情的经过和细节,包括是否存在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等。这样有助于检察院全面、客观地了解案件情况,从而做出公正的处理决定。 当然,在做笔录时,要如实陈述,不能故意隐瞒或者虚假陈述。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要重视在检察院做笔录的过程,如实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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