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安局认罪认罚后在检察院退侦可能性大吗?
我在公安局已经认罪认罚了,但是现在案子到了检察院。我心里很忐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把案子退回补充侦查的可能性大不大,我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情况,求懂的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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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认罪认罚和检察院退侦这两个概念。认罪认罚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而检察院退侦,也就是退回补充侦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时,认为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其进一步补充证据、查清事实的一种诉讼活动。 在公安局认罪认罚后,检察院是否退侦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在公安局认罪认罚后,案件的证据已经确实、充分,事实也清楚,不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证据或者查明的问题,那么检察院退侦的可能性相对较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然而,即使犯罪嫌疑人在公安局认罪认罚,也不排除存在证据有瑕疵、事实有疑点等情况。比如,虽然犯罪嫌疑人认罪,但某些关键证据的收集程序可能存在问题,或者某些情节还需要进一步核实等,这种情况下检察院为了保证案件质量,准确打击犯罪,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就有可能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 所以,在公安局认罪认罚并不意味着检察院就不会退侦,关键还是要看案件本身的证据和事实情况。如果对案件后续发展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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