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可以公证?
我和我爱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想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明确,打算去做公证。但不知道在还没离婚的情况下,孩子抚养权能不能进行公证。想问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婚内孩子抚养权到底可不可以公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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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婚内孩子抚养权是否可以公证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抚养权公证的含义。抚养权公证本质上是对父母双方关于孩子抚养权利和义务分配协议的一种证明方式,由公证机构来确认协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强调民事主体之间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对于婚内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权达成的协议,如果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个协议本身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 然而,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婚内孩子抚养权可以进行公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和教育孩子的权利和义务,此时确定抚养权归属的实际意义相对有限。因为在正常的婚姻状态下,夫妻共同抚养孩子,不存在一方单独行使抚养权的情况。而且抚养权通常是在离婚等涉及亲子关系重大变更的情况下才会成为焦点问题。 公证机构在进行公证时,会审查公证事项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由于婚内确定抚养权不符合一般的法律实践和社会认知,可能会面临公证机构不予办理的情况。不过,如果夫妻双方的协议内容涉及到对孩子抚养的一些具体安排,如抚养费用的承担、探视权的行使等,这些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可以进行公证的。但这与严格意义上的抚养权公证有所不同。总之,婚内单纯就孩子抚养权进行公证存在不确定性,建议夫妻双方先咨询当地公证机构,了解具体的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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