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是否能卖?
我和我爱人婚后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我爱人名下。最近我发现他没和我商量就打算把房子卖给别人,我不想卖。我想知道他在没经过我同意的情况下,能把这房子卖出去吗?这种买卖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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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通常是不能随意出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这些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通俗来讲,就是对于这些财产,夫妻两人都有说话的份儿,不能一个人说了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就卖了共同财产,会产生什么后果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这里的“善意购买”指的是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出售时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支付合理对价”就是说买东西的价格是符合市场行情的;“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就是完成了财产的过户等手续。比如在房屋买卖中,如果买家符合这些条件,那么他就合法拥有了房子。而此时,另一方只能要求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一方赔偿损失。 但如果第三人不符合上述善意取得的条件,比如他明知该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一方出售未经过另一方同意,或者没有支付合理的价格,又或者没有办理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另一方就有权主张该买卖行为无效,要求返还财产。例如,夫妻一方将共同的车辆低价卖给了自己的亲戚,而且亲戚也知道没经过另一方同意,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就可以要求把车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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