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育险妊娠四个月是否能报销?

我怀孕四个月了,之前单位给交了生育险,现在想了解下,就我目前妊娠四个月这个阶段,产生的相关费用能不能用生育险报销啊?不太清楚生育险报销的具体时间要求这些,希望懂的人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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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育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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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险报销主要分为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领取两方面,妊娠四个月能否报销需要分情况来看。 生育医疗费用,是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对于产前检查费用的报销,不同地区的规定差异较大。有些地区规定,只要参加了生育保险,且符合当地的报销条件,在整个孕期的产前检查费用都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这种情况下妊娠四个月的相关产前检查费用就可以报销。比如北京市,产前检查费用按限额标准支付,在怀孕后到分娩前的一系列检查费用,只要符合规定都能报销。依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但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生育津贴则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补偿。一般来说,生育津贴的领取需要满足女职工分娩或流产等条件。妊娠四个月如果没有发生流产等符合规定的情况,通常是不能领取生育津贴的。因为生育津贴是基于生育行为给予的经济补偿,需要达到一定的生育阶段要求。不过,如果在妊娠四个月时发生了流产,且满足当地生育保险关于流产津贴的领取条件,就可以领取相应的生育津贴。例如,有些地方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期间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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