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老赖欠钱不还,能不能通过媒体给其宣传?
我把钱借给一个 朋友,结果对方一直拖着不还,成了老赖。我实在没办法了,就想能不能借助媒体把他的事情宣传出去,给点压力让他还钱。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会不会有啥问题,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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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老赖欠钱不还时,很多债权人会考虑借助媒体宣传来给老赖施加压力,促使其还钱,但这种做法需要谨慎考量法律界限。
从合法途径维护债权的角度来看,法律是支持债权人通过合法手段追讨债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老赖欠钱不还的行为显然违反了还款约定,债权人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然而,通过媒体宣传老赖的情况并非完全没有限制。如果在宣传过程中,债权人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的,且没有侵犯老赖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名誉权等,那么一定程度上的曝光是可以被视为合法的维权手段。例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时会通过媒体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是法院基于执行权做出的合法行为。
但是,如果债权人自行通过媒体宣传时,故意夸大事实、恶意诋毁老赖,或者披露了老赖的一些与债务无关的私密信息,就可能构成对老赖合法权益的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同时,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 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所以,债权人若想通过媒体宣传老赖的情况,首先要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仅围绕债务相关事实进行公开。如果把握不准,也可以先向法院申请将老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法院通过合法渠道进行公布和宣传,这样既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能避免因自行宣传不当而引发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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