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情鉴定后还能进行调解吗?


在做了伤情鉴定之后,通常情况下是还能进行调解的。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就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伤情鉴定则是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科学的评定,目的是确定损伤的严重程度,为案件的处理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并没有规定做了伤情鉴定就不能调解,只要符合调解的条件,就可以进行调解。 在刑事案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即使做了伤情鉴定,如果符合上述和解的条件,也是可以进行调解(和解)的。 做了伤情鉴定后进行调解也有一定的好处。对于受害者来说,可以更快地获得赔偿,解决纠纷;对于加害者来说,如果取得受害者的谅解,在量刑上可能会得到从轻处罚。不过,调解需要双方自愿,如果一方不愿意调解,那么就无法进行调解程序。同时,调解达成的协议也需要双方自觉遵守,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