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能否经过法院确认效力?


调解协议是指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当事人就争议事项达成的和解协议。一般来说,调解协议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这种效力相对较弱。而经过法院确认效力的调解协议,具有更强的强制执行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的调解协议都能申请法院确认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二)确认身份关系的;(三)确认收养关系的;(四)确认婚姻关系的。 申请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效力,需要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 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调解协议是否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等。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会作出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该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协议是可以经过法院确认效力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的程序。通过法院确认效力,可以增强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