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是否可以复印?
我之前参与了一个民事纠纷的调解,最后达成协议有了调解书。现在我因为一些事情需要用到调解书的副本,但又担心私自复印不合法。我想知道调解书到底可不可以复印呢?会不会有什么限制或者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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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调解书通常是可以复印的。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调解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它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从实际使用角度来讲,复印调解书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比如当事人可能需要向其他相关部门证明调解结果,或者在后续涉及到与调解事项相关的事务处理时,都可能需要用到调解书的副本。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明确规定调解书可以复印,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既然调解书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且需要送达当事人,那么当事人为了自身使用需求进行复印也是合理的行为。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复印的调解书只是副本,其证明力可能与原件有所不同。在一些情况下,相关部门可能会要求提供调解书的原件进行核对。而且,如果是涉及到司法程序中提交证据等情况,最好提前咨询相关司法机关是否可以使用复印件,以免影响程序的正常进行。此外,复印件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不得用于非法目的,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在合理合法的前提下,调解书是可以复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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