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限房离婚时如何判决?

最近在处理离婚的事情,涉及到两限房的分配问题,心里很没底。想知道在法律上,两限房离婚到底会怎么判呀?想详细了解不同情况下,比如婚前婚后购买、双方出资情况不同时,两限房会怎么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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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限房离婚时的判决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首先来了解一下两限房,它是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的基础上,通过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由中标单位按约定标准建设,按约定价位面向符合条件居民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在法律层面,两限房离婚判决要先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如果是一方婚前申请,另一方在婚后用个人财产支付首付,一般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如果是婚后购买,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特殊情况,比如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当双方对两限房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另外,如果购买的两限房不满5年,属于经济适用房性质的,通常不予分割,等到取得完全产权时,再行分割,此时还会涉及房产增值或贬值的问题。 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六条规定,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上述不同情形分别处理;第七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等多种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相关概念: 两限房:经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在限制套型比例、限定销售价格基础上建设销售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多种财产,依法归夫妻共同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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