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寓40年产权到期后该怎么办?
我买了一套40年产权的商品房公寓,现在快到期了,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到期后这房子还能不能继续住,要是不能住了,我该怎么办呢?也想了解在这方面国家有哪些具体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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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寓40年产权,准确来说是指公寓所占用土地的使用权是40年。 首先要明确,公寓一般属于非住宅建设用地。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通常处理方式如下: 一是土地使用者向土管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获批准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时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二是如果未申请续期的,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三是若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但未被批准(一般是基于社会公共利益考虑必须收回土地),国家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不过会对房产残余价值进行补偿。 相关概念: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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