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销售额该怎么计算?
我在经营一家小商店,最近在核算账目时,对于商品销售额的计算方法不太清楚。不知道是只算实际卖出商品的价格,还是要把一些促销、折扣等情况考虑进去。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商品销售额具体是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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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销售额是一个在商业活动中非常重要的经济指标,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下有其明确的计算方式。 简单来说,商品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从购买或接受应税劳务方或服务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里我们需要理解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全部价款”,它指的就是商品本身的售价,也就是你把商品卖给客户时,客户应该支付的商品价格。 而“价外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是,这里也有一些项目是不包括在价外费用里的,比如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发票开具给购买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买方的。 在实际计算商品销售额时,如果销售货物涉及到商业折扣,也就是我们常见的打折销售,那么销售额和折扣额需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样才能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销售货物发生销售折让的,也可以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冲减当期销售额。另外,如果是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货物的,应按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但是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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