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扣增值税销售额该如何确定?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经常会给客户提供折扣优惠。但我不太清楚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有折扣的情况下该怎么确定销售额。不知道是按原价算,还是按折扣后的价格算,也不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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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确定折扣增值税销售额时,我们需要根据不同的折扣情形来判断。 首先要明白折扣销售,它指的是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这里强调在同一张发票注明,是为了保证税收征管的准确性和规范性,防止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减少纳税额。 还有销售折扣,它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后,为了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销售折扣发生在销货之后,是一种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因此,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比如企业规定 10 天内付款,货款折扣 2%;20 天内付款,折扣 1%;30 天内全价付款,这些折扣就不能在计算增值税销售额时扣除。 另外是销售折让,它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折让可以通过开具红字发票的方式冲减当期销售额。依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应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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