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故辞退员工该如何赔偿?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多,一直勤勤恳恳,结果昨天老板突然说要辞退我,也没说什么理由。我想知道这种无故辞退员工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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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无故辞退员工属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我们先来解释一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就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把员工给辞退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标准在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说明。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比如,您在单位工作了两年,那就应该得到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而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设您过去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5000元,工作了两年多但不满两年半,那么经济补偿就是2.5×5000 = 12500元。因为是违法解除,所以赔偿金就是经济补偿的二倍,即12500×2 = 25000元。 所以,如果遇到用人单位无故辞退的情况,员工可以按照上述法律规定来要求相应的赔偿。要是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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