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书能否办理抵押?
我手里有一份调解书,涉及一些财产权益。我现在急需资金周转,想知道能不能用这份调解书去办理抵押。不太清楚调解书在抵押方面有没有相关规定,也不知道它是否具备抵押的效力,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调解书到底能不能用来办抵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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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抵押的概念。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关于调解书能否办理抵押,关键要看调解书所涉及的内容是否是可以抵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如果调解书确定的是对上述可以抵押财产的相关权益,并且符合抵押的其他条件,那么从理论上来说是有可能办理抵押的。 然而,如果调解书只是确认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明确指向具体的可抵押财产,一般是不能直接办理抵押的。因为抵押需要有明确的抵押物,债权本身通常不具备抵押的属性。而且,办理抵押通常还需要进行登记等相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没有合适的抵押物,登记机关也不会受理抵押登记申请。 另外,如果调解书涉及的财产存在争议或者被限制转让等情况,即使表面上属于可抵押财产,也可能无法顺利办理抵押。因为抵押的财产必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且不存在权利瑕疵的财产。 所以,调解书能不能办理抵押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分析调解书的内容以及所涉及的财产是否符合抵押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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