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案件定案的证据?


在法律实践中,判断医学会的鉴定结论能否作为案件定案的证据,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医学会的鉴定结论,通常是在医疗纠纷等案件中,由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后得出的。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鉴定意见。而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属于鉴定意见的一种,从这一点来说,它具备作为证据的资格。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它必然会被法院采纳作为定案的证据。 法院在审查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时,会考虑多个因素。一方面,会审查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的资质。如果医学会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鉴定人员也符合法定条件,那么该鉴定结论在形式上更有可能被认可。例如,医学会应是经过相关部门批准设立,鉴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另一方面,法院会审查鉴定程序是否合法。鉴定过程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包括鉴定的委托、受理、鉴定方法的选择、鉴定材料的提供等环节。如果鉴定程序存在瑕疵,可能会影响鉴定结论的可靠性。比如,鉴定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等情况,法院可能会对该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产生质疑。 此外,法院还会结合案件的其他证据来综合判断。如果其他证据与医学会的鉴定结论相互印证,那么该鉴定结论更有可能被采纳。反之,如果其他证据与鉴定结论存在矛盾,法院需要进一步审查核实,以确定鉴定结论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综上所述,医学会的鉴定结论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不一定能直接作为定案的证据。它需要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其证明力。当事人在面对医学会的鉴定结论时,应充分了解其性质和作用,积极提供其他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