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后再发生的医药费还能报销吗?

我之前受了工伤,已经完成工伤认定了。但最近治疗又产生了一些医药费,不太清楚这部分费用还能不能报销。想问下法律上对于工伤认定后再产生的医药费报销是怎么规定的,我这种情况到底能不能报销呢?
展开 view-more
  • #工伤报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认定后再发生的医药费通常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简单来说,就是确定你所受的伤是不是在工作过程中或者与工作相关的情况下造成的。一旦认定为工伤,就意味着你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这就表明,只要后续治疗工伤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标准,就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不过,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后续的治疗必须是与工伤相关的。也就是说,这些医药费是用于治疗之前被认定为工伤的伤病。如果是治疗其他与工伤无关的疾病产生的费用,那就不能通过工伤保险报销了。 此外,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如果没有在规定的医疗机构就医,可能会影响报销。同时,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在实际操作中,你需要按照当地工伤保险部门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病历、诊断证明、费用清单等,及时申请报销。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