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能否自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关于能否自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从法律规定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这意味着,在医疗事故争议处理过程中,一般是由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或者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 然而,自行鉴定在一定程度上是可行的。自行鉴定通常是指患者一方自行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具有中立性和专业性,能够对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进行鉴定。但是,自行鉴定也存在一些局限性。一方面,自行鉴定的结果可能不被对方认可,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可能会对自行鉴定的结果提出质疑,并申请重新鉴定。另一方面,自行鉴定的费用需要由委托方自行承担,如果最终鉴定结果对委托方不利,可能会增加委托方的经济负担。 此外,自行鉴定还需要注意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鉴定机构。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等相关规定,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经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因此,在自行委托鉴定时,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的鉴定机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权威性。 综上所述,虽然可以自行进行医疗事故鉴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需要谨慎考虑。如果可能的话,建议先与医疗机构进行协商,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鉴定;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可以更好地保障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