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时病历能作为有效证据吗?
我最近遇到了一起纠纷打算打官司,手里有相关病历,但是不太确定病历能不能在法庭上当作有效的证据来用。不清楚病历在法律上有没有效力,也不知道它的证明作用大不大。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打官司时病历到底能不能算作有效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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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打官司时,病历是可以作为有效证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它客观地反映了患者的病情和诊疗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讲,病历属于书证的一种。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病历以文字等形式记录了医疗相关情况,符合书证的特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病历作为书证,当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不过,病历要成为有效的证据,还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病历必须是真实的,不能是伪造或篡改的。如果一方对病历的真实性提出质疑,可能需要通过鉴定等方式来确定其真实性。其次,病历的来源要合法。通常应当由正规医疗机构出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保管和提供。最后,病历要与案件具有关联性,也就是病历所记载的内容能够对案件中的某些事实起到证明作用。比如在医疗纠纷案件中,病历可以证明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患者的病情变化等;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病历可以证明伤者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等。 综上所述,打官司时病历在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条件下,是能够作为有效证据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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