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可以见家人吗?
我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了,心里特别想和家人见见面、说说话,可又不知道这合不合法。我想了解一下,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到底能不能见家人呢?有没有什么条件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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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限制了被监视居住人的活动范围,但并不完全剥夺其与家人见面的权利。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指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固定住处,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由司法机关指定居所,对其人身自由进行一定限制的措施。在这种状态下,被监视居住人虽然不能像在正常生活中那样自由活动,但与家人的合理会见需求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是可以得到满足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这里的“他人”,在一般理解上是包含家人的。也就是说,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想要见家人,需要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 执行机关在审批是否允许会见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一方面,要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比如,如果会见家人可能导致案件证据被隐匿、毁灭,或者可能对证人进行干扰等情况,执行机关可能不会批准会见。另一方面,也要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家人的会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给予被监视居住人心理上的支持和安慰,对于其合法权益的保障有积极意义。 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了会见申请,那么被监视居住人就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规定的方式与家人见面。在见面过程中,通常也会有相应的监督措施,以确保符合法律规定和案件侦查等工作的需要。总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期间并非绝对不能见家人,而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经过执行机关批准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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