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追偿过了三年该怎么办?
我之前遇到个事儿,保险公司替我赔了钱,之后就有追偿的权利。但现在距离该追偿事件已经过去三年多了,保险公司突然又来跟我要这笔钱,我也不太懂法律,不知道过了三年他们还有权追偿吗?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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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保险公司追偿涉及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如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权利人没有去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之后再去法院请求保护,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如果保险公司追偿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从法律上来说,你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当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你偿还追偿款项时,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理由。一旦法院认定诉讼时效已过,那么保险公司的诉求可能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不过,即使诉讼时效已过,这并不意味着你就一定不用偿还这笔钱了。如果在这三年期间,保险公司有向你主张过权利,比如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催你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发生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如果虽然诉讼时效已过,但你自愿偿还这笔钱,那么之后你不能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