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与谅解费能否一起赔付?
我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对方负主要责任。现在谈到赔偿问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和让我出具谅解书的谅解费。我不太清楚这两项费用能不能同时要求对方赔付,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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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精神损害赔偿与谅解费是可以一起赔付的,但它们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法律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简单来说,就是因为交通事故给受害人带来了精神上的痛苦,比如因身体受伤留下残疾而产生的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或者因事故失去亲人而遭受的巨大悲痛等,受害人有权要求责任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交通事故里,如果受害人的身体或精神受到了严重伤害,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而谅解费通常是在刑事案件中,肇事方为了得到受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争取从轻处罚,主动给予的一笔费用。在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出具的谅解书对肇事方的量刑有一定影响。所以,肇事方往往会愿意支付这笔费用来换取谅解。虽然法律并没有直接对谅解费作出规定,但这是当事人之间基于自愿原则达成的一种协议。 因此,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操作来看,精神损害赔偿和谅解费并不冲突。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基于法律规定应得的赔偿,而谅解费是基于当事人自愿协商的结果。所以,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既可以要求责任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也可以在对方希望获得谅解时协商收取谅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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