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患者可以领结婚证吗?
我本身患有精神病,但是遇到了很喜欢的人,我们打算结婚。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精神病患者领结婚证是怎么规定的,就怕到时候去领证不被允许,想问问到底能不能领结婚证啊?
展开


在法律层面,精神病患者能否领结婚证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婚姻方面的相关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而对于疾病方面,《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而是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这里的重大疾病一般是指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如果精神病患者在精神状态正常,能够准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对结婚这一行为具有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并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自己患有精神病的情况,那么从法律上来说,是可以领结婚证的。因为此时患者满足结婚的自愿原则,并且履行了告知义务。 然而,如果精神病患者处于发病期,无法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就不符合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这一条件,这种情况下是不能领结婚证的。因为婚姻登记机关需要确认双方是自愿结婚,并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如果在婚后发现一方在婚前隐瞒了精神病的情况,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