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有精神病史是否禁止结婚?
我最近打算结婚,但我有精神病史,一直很纠结要不要告诉另一半。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隐有精神病史会被禁止结婚吗?要是我没说,以后被发现了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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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有精神病史并不绝对禁止结婚。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这里强调的是要如实告知对方自己的病情。 也就是说,有精神病史的人有责任在结婚注册前向对方公开自己的病情。如果故意隐瞒,另一方得知后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另外,关于婚姻是否无效的问题,如果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在司法实践中,严重的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等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若婚前精神病史已经治愈,那么婚姻是有效的;若未治愈,则婚姻可能无效。 举例来说,如果小王患有精神分裂症,在结婚登记前没有告诉小李,小李在婚后知道了,小李可以在知道后的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婚姻。要是小王的精神分裂症在婚前就已经治愈,那他们的婚姻就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可撤销婚姻:就是说这种婚姻关系不是自始无效,而是在有撤销权的一方行使撤销权后,婚姻关系才会被解除,自始无效。 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这种婚姻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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