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协议离婚?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但伴侣患有精神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们还能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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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患有精神病是否可以协议离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要求双方是自愿且能对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要亲自去办理手续。 而对于患有精神病的情况,如果该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情况就比较特殊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因为他们不能准确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无法真正做到自愿离婚并对离婚相关事项做出合理的协商和决定。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所以,当夫妻一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时,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不过,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能够准确辨认自己的行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双方自愿离婚,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那么是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协议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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