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生子是否可以被收养?

我是个未成年人,生下了孩子,但我目前根本没能力抚养。我想了解下,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我生的这个孩子能不能被别人收养啊?我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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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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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生子是否能被收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收养相关的基本概念。收养,简单来说,就是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来抚养,使原本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于收养有着详细的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对于未成年人生子的情况,如果未成年人作为孩子的生父母,确实存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那么该子女是符合被收养条件的。这里所说的特殊困难,可能包括未成年人自身还在求学阶段,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无法为孩子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和成长环境等。 不过,收养还需要满足其他条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此外,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在办理收养登记时,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未成年人生子在符合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等条件下,是可以被收养的,但收养人和收养程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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