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琐儿童情节轻微的是否能不起诉?
我家孩子在外面被一个人有了一些轻微的猥琐举动,我们报案后警察把人抓了。现在对方家属说情节轻微,希望能不起诉。我不太懂法律,想问问这种情况真的能不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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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猥琐儿童是一种非常严重的犯罪行为,它指的是用淫秽、下流的手段对儿童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这里的儿童,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 关于情节轻微的猥琐儿童案件是否能不起诉,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来判断。该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过,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猥琐儿童罪,因为涉及到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的保护,认定情节轻微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非常谨慎的。一般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比如行为的方式,如果只是极其短暂的、未造成明显身体接触和伤害的举动,相对而言情节可能较轻;还有行为的次数,偶尔一次和多次实施的性质是不同的;另外,造成的后果也很关键,如果孩子没有受到明显的心理创伤或身体伤害,这也会作为情节考量的因素之一。 但即便情节看似轻微,由于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猥琐行为对他们可能造成潜在的、长期的心理伤害,所以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不起诉时,会全面权衡各种因素,以确保既维护法律的公正,又充分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并不是只要声称情节轻微就一定能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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