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能否成为特殊累犯?
我想了解一下,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能不能构成特殊累犯呢?我家孩子之前有过一些违法的事,现在又涉及到类似情况,我很担心会不会被认定为特殊累犯,所以想弄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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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未成年人能否成为特殊累犯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什么是特殊累犯。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而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我国法律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虽然此条规定的是一般累犯,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大处理的精神。 从立法目的来看,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的不成熟阶段,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影响和诱惑。如果将未成年人纳入特殊累犯的范围,不利于他们的改造和回归社会。而且我国刑法设置累犯制度的目的在于遏制犯罪人的再次犯罪,而未成年人可塑性强,对他们更应侧重于教育和矫正。 在司法实践中,也是严格遵循保护未成年人的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司法解释也都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因此,综合各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未成年人不能成为特殊累犯。这既符合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政策,也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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