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楼拍照底片另买是否侵犯了肖像权?


在探讨影楼拍照底片另买是否侵犯肖像权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肖像权的定义。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规定,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一般来说,影楼拍照底片另买这种行为通常并不直接侵犯肖像权。肖像权主要涉及的是对肖像的制作、使用、公开等方面的权利,而底片另买更多涉及的是拍摄服务合同中的收费问题。 从合同角度来看,消费者与影楼之间存在一个服务合同。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底片的归属和是否需要另外付费购买底片,那么情况就比较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如果影楼以格式条款的形式规定底片另买,而该条款没有以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那么该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在司法实践中,有些法院会认为底片的著作权虽然可能属于影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归创作者即影楼所有),但消费者对照片中的肖像享有肖像权。影楼不能以著作权为由,不合理地限制消费者对底片的获取。例如,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的行业规范,要求影楼在拍摄服务中,将底片一并交付给消费者,不得额外收费。 所以,如果影楼在事先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底片需要另买,或者以不合理的高价出售底片,消费者可以通过与影楼协商、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协商不成,还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总之,影楼拍照底片另买通常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但可能涉及合同纠纷和其他消费者权益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