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向对方申请赔偿吗?
我正在考虑离婚,听说有的情况下离婚能向对方申请赔偿。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样的,想知道在什么条件下可以提出赔偿,赔偿的范围和标准又是什么,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展开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离婚时一方能否向另一方申请赔偿,这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离婚损害赔偿这个概念。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婚姻关系中,因一方的法定过错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过错方的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比如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带来的精神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明确规定了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一)重婚,即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二)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三)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则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的认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进行判断。 如果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有权向过错方提出损害赔偿请求。需要注意的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如果要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如果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若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