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
我最近碰到个事儿,有个活动要搞个非广告类节目,想用未成年人来进行商业宣传。我不太确定这么做合不合法,就怕万一违规了惹出麻烦,想问问法律上到底允不允许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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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是否可以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这一问题,需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要法律。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虽然这一条款未直接涉及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但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保护原则。从这个原则出发,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时,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如果这类节目可能对未成年人的身体、心理、道德等方面造成不良影响,那显然是不被允许的。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虽然这里强调的是广告类,但对于商业宣传活动也有一定的指导意义。该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这表明对于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限制是有明确规定的。在非广告类节目中进行商业宣传,如果涉及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也应受到严格约束。即使是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应当保障其合法权益,确保参与活动是在其监护人同意且符合其身心健康发展的前提下进行。 此外,从公平交易和市场秩序的角度来看,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不能存在欺诈、误导消费者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如果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存在虚假内容,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同样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综上所述,并非绝对禁止利用未成年人进行商业宣传的非广告类节目,但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的公平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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