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过后一个月没有准时领证是否可以?

我和伴侣申请了离婚,经过了离婚冷静期。但在冷静期过后的一个月内,因为工作安排实在脱不开身,没办法准时去领证。我想知道这样不按时去领证还可不可以,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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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离婚冷静期过后一个月没有准时领证是不可以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时,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婚姻登记机关给予双方一定的时间,让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真的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必须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准时去领证,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之后双方仍然决定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程序。所以,离婚冷静期过后一个月没有准时领证是不可以的,这种情况下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之后若还想离婚就得重新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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