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失踪多年是否可以注销户口?
我家里有个人失踪好几年了,一直没有消息。现在想处理一些和他有关的事务,比如房产之类的,不知道能不能把他的户口注销掉。想问下法律上对于这种人失踪多年的情况,能不能注销户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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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人失踪多年是可以注销户口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程序。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一)下落不明满四年;(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当自然人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也就是说,一旦失踪人被宣告死亡,其亲属等相关人员就可以按照规定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注销户口。 不过,如果失踪人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死亡宣告。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本法第六编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同时,被宣告死亡人的户口也应按照规定进行恢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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