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二奶能认定对方触犯重婚罪吗,事实重婚罪该如何认定?


在探讨包二奶是否能认定对方触犯重婚罪以及事实重婚罪的认定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重婚罪的基本概念。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结婚,也就是虽未进行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就是重婚罪的法律依据。 那么包二奶是否能认定为重婚罪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包二奶”通常是指有配偶的男性以金钱等物质利益供养婚外异性,与之保持较为稳定的同居关系。但如果这种同居关系并没有以夫妻名义进行,一般不能认定为重婚罪。因为重婚罪强调的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只是单纯的包养关系,没有对外宣称是夫妻,没有让周围人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就不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而事实重婚罪的认定,关键在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是双方是否对外公开宣称是夫妻,比如在日常生活中,向朋友、邻居等介绍时以夫妻相称;二是周围群众是否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这可以通过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三是双方是否共同生育子女,并且在子女的抚养、教育等方面以夫妻身份共同承担责任;四是双方是否有共同的经济生活,例如共同购置房产、共同经营生意等。 例如,甲在已有合法妻子的情况下,与乙长期同居,并且甲对外介绍乙是自己的妻子,周围的邻居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构成事实重婚罪。但如果甲只是给乙提供生活费用,两人偶尔居住在一起,并没有以夫妻名义对外交往,那么就难以认定为重婚罪。 总之,包二奶并不一定能认定对方触犯重婚罪,要认定事实重婚罪,必须严格依据“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这一关键要件,并结合具体的证据和实际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类似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