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内可以修改离婚协议吗?

我和配偶打算协议离婚,已经提交了申请,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们发现离婚协议里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比如财产分割那块。我想问问,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我们能不能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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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协议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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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冷静期内,是可以修改离婚协议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规定可知,离婚冷静期为夫妻双方提供了一个重新审视离婚决定以及相关事项的时间段。在这个期间,如果夫妻双方都自愿协商一致,是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的。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的一种民事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就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 具体操作上,若夫妻双方决定修改离婚协议,应该重新拟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双方再次签字确认。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时,提交修改后的离婚协议。这样,经过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就会按照修改后的协议办理离婚登记。总之,在离婚冷静期内修改离婚协议,关键在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且遵循相关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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