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与转让合同的效力该如何界定?

我最近参与了一次股权转让,现在对变更工商登记和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太清楚。不知道两者的效力是如何界定的,是工商登记完成后转让合同才生效,还是合同签了就生效?工商登记对整个股权转让有啥影响?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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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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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与转让合同之效力的界定问题时,我们需要分别对这两者的效力进行分析。 首先来看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一般情况下,只要股权转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合同自成立时就生效。也就是说,当转让方和受让方就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符合法律要求的合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转让方有义务按照约定将股权转移给受让方,受让方有义务支付相应的转让价款。 再来说说股权转让变更工商登记的效力。工商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主要起到公示的作用。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工商登记并非是股权转让合同生效的要件。即使没有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也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受让方基于有效的转让合同已经取得了股权。但是,未办理工商登记可能会对受让方的权益产生一定的影响。比如,在对抗第三人方面,如果没有进行工商登记,第三人可能并不知道股权已经发生了转让,当转让方再次将该股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可能基于工商登记的公示公信力而取得该股权,受让方可能只能要求转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和工商登记的效力是相互独立的。合同效力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来判断,而工商登记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第三人的利益。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受让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后,应当及时要求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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