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转账备注自愿赠与的钱还能要回吗?


在日常生活中,微信转账是一种常见的资金往来方式。当转账时备注了“自愿赠与”,之后是否能要回这笔钱,需要从法律角度进行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赠与”这个法律概念。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一旦赠与行为完成,财产的所有权就从赠与人转移到了受赠人手中。 然而,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比如,如果受赠人获得赠与后伤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或者受赠人对赠与人有赡养等扶养义务却不履行,在这些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并要回财产。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是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当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有相关规定。比如赠与人突然遭遇重大疾病,需要大量资金治疗,而此前的赠与行为导致其经济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赠与人也有理由要回部分或全部赠与财产。 但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仅仅因为转账时备注了“自愿赠与”,并且受赠人已经接受了赠与,那么赠与人一般是不能随意要回这笔钱的。因为法律要维护合同的稳定性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既然是自愿作出的赠与表示,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所以,在进行微信转账并备注“自愿赠与”时,一定要谨慎考虑,避免后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