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给的钱是否能要回来?
我在结婚前给了对方一笔钱,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我们可能走不到一起了。我很纠结这笔钱能不能要回来,也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大家,婚前给的钱在法律层面到底能不能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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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给的钱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这笔钱是彩礼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比如,男方给了女方彩礼,之后两人没领结婚证,那么男方通常是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其次,如果这笔钱是赠与性质。一般来说,赠与行为一旦完成,钱就归受赠人所有,赠与人不能随意要回。不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例如,男方婚前送女方一部手机,明确表示是赠与,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要回了,但如果女方得到手机后对男方及其家人进行辱骂等严重侵害行为,男方在知道后的一年内可以要求撤销赠与要回手机。 最后,如果这笔钱是借款性质。这就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约定偿还借款。比如,男方婚前借给女方一笔钱用于买房,并且有借条或者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是借款,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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