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给小三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我发现另一半背着我给了小三一笔钱,他说是自愿给的。我就想知道,这笔自愿给小三的钱,从法律上来说我能要回来吗?心里特别没底,毕竟钱也不是小数目,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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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当夫妻一方自愿给小三钱时,另一方往往是有权要回这笔钱的。 这得先从夫妻共同财产制说起。我国《民法典》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简单来讲,就是夫妻双方对婚内的财产共同拥有所有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未经对方同意就随意处置这些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一方自愿给小三钱的行为,通常是没有经过另一方同意的。这种行为实际上侵犯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因为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一方单独把它给了小三,这就损害了另一方的财产权益。 根据法律规定,无权处分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在给小三钱这件事上,给钱的一方属于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接受钱的小三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况。所以,另一方作为财产的共同所有人,是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小三返还这笔钱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回这笔钱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比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给钱的事实以及钱的数额等情况。如果证据充分,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三返还钱财,法院一般会支持合法配偶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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