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只能处置抵押物吗?


在讨论抵押担保是否只能处置抵押物这个问题时,我们先来明确抵押担保的概念。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一般情况来讲,当债务人无法按时履行债务,债权人通常会首先考虑处置抵押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这表明,债权人有权利通过处置抵押物来实现自己的债权。 然而,抵押担保并不一定只能处置抵押物。如果抵押物的价值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对于不足的部分,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清偿。《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意味着,如果存在其他担保方式或者债务人还有其他财产,债权人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实现剩余的债权。 此外,如果抵押人是第三人,在第三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后,根据法律规定,第三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抵押担保不仅仅局限于处置抵押物这一种方式来解决债务问题。 综上所述,抵押担保并非只能处置抵押物。虽然处置抵押物是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常见方式,但在实际情况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担保情况,债权人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抵押人在承担责任后也有相应的权利来维护自身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