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的房产能否再做担保?

我之前把自己的一套房产拿去做了抵押,现在朋友找我帮忙,想用这套房产再给他的债务做个担保。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问问抵押的房产到底能不能再做担保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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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复抵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抵押的房产是可以再次用于担保的,这种情况被称作“重复抵押”。简单来说,重复抵押就是在同一抵押物上设定多个抵押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这意味着,已经抵押的房产再次担保是被允许的,但在实现担保权益时,有明确的清偿规则。首先,对于都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多个抵押权,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确定谁先获得清偿。比如,甲先将房产抵押给乙并完成登记,之后又抵押给丙并登记,那么在房产被拍卖或变卖后,乙会先从所得价款中受偿,剩余部分才轮到丙。 如果有的抵押权办理了登记,有的没办理登记,那么办理了登记的抵押权人会优先受偿。假如甲将房产抵押给乙并登记,又抵押给丙但未登记,此时乙就会先获得清偿。 要是多个抵押权都没有办理登记,那么各债权人就按照债权比例来分配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 不过,虽然法律允许抵押的房产再次担保,但后位抵押权人的风险相对较大。因为如果前位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金额较大,后位抵押权人可能无法从抵押物的变现价值中完全实现自己的债权。所以,在接受抵押的房产再次担保时,债权人一定要充分了解抵押物的抵押情况以及债务人的偿债能力等信息,以降低自身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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