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是否可以迁户口?
我和男方离婚了,现在想把户口迁走,可男方就是不给户口本。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把户口迁走,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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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男方不给户口本的情况下,女方通常是可以迁户口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操作方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户口迁移的概念。户口迁移是指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后,将户口从原户籍所在地迁移到现常住地的行为。在离婚的场景下,一方可能因为婚姻关系的解除,需要将户口迁出原来的家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如果遇到男方不给户口本的情况,女方可以采取以下办法。一是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离婚证等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说明情况,请求其协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公安机关一般会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提供户口本。通过法律途径,让男方履行协助义务。若男方仍然拒不配合,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总之,即使男方不给户口本,女方也有办法迁走户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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