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姓名权可以代理吗?

我想帮我家小孩办理一些涉及姓名的事务,比如更改姓名,但不太确定我作为家长能不能代理去办。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姓名权代理是怎么规定的,也不知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代理,什么情况下不可以,所以想问问姓名权是否可以代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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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姓名权代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姓名权是否可以代理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详细分析。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姓名权。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简单来说,就是你有权利给自己起名字、用自己的名字,也可以改名字,同时别人要尊重你的名字。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中有明确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对于未成年人,他们的姓名权是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的。因为未成年人在认知和行为能力上还不健全,无法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人通常是他们的父母。比如,在给新生儿上户口确定姓名时,就是由父母来决定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这其实就是法定代理人在代理行使未成年人的姓名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而未成年人一般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作为监护人有权代理其行使姓名权。 但是,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原则上姓名权是不能由他人代理行使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够清晰地表达自己的意愿。他们对自己的姓名有自主决定权,他人不能擅自代理其决定姓名相关的事务。比如,一个成年人要更改自己的姓名,必须由其本人向户籍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成年人因为客观原因无法亲自办理姓名相关事务,并且通过合法的委托代理程序,委托他人代理办理,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的。但这种委托代理也必须是基于成年人本人真实的意愿表示。 综上所述,姓名权的代理要区分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状况。未成年人的姓名权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成年人原则上应自己行使姓名权,但在特殊情况下通过合法委托代理也可以实现一定程度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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