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犯罪能否构成共同犯罪?
我有点搞不清楚共同犯罪的定义,想知道在法律里,过失犯罪的情况能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啊?比如说两个人一起做事,因为疏忽大意导致了危害结果,这算共同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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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共同犯罪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简单来说,就是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他们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是故意一起去实施犯罪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就清晰地表明了过失犯罪不能构成共同犯罪。过失犯罪指的是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犯罪。 举个例子,甲和乙一起在工地工作,两人在传递工具时,因为都疏忽大意,没有注意周围环境,导致工具掉落砸伤了路过的行人。在这个案例中,甲和乙虽然都有过失行为,并且造成了行人受伤的危害结果,但由于他们是过失行为,并非共同故意实施犯罪,所以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而是要根据各自的过失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所以,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看,过失犯罪是不能构成共同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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